冷静期算离婚吗?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冷静期。可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冷静期里,我们到底算不算已经离婚了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知道冷静期的法律意义和性质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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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在法律上,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的制度。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这三十日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从法律概念来讲,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而离婚冷静期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它的设置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仍然享有和承担着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等。只有当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所以,冷静期不算离婚,它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特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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