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算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正处于冷静期。但我有点搞不清,这冷静期到底算不算已经离婚了呢?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在这个期间我们的婚姻状态到底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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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冷静期并不等同于离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一个“缓冲带”,是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重新审视离婚决定的期间。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是存续的,双方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享有和承担着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等。 只有当冷静期届满,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所以,冷静期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并非意味着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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