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警察传唤我,我可以不去吗?
今天接到外地警察的传唤,说让我配合调查一些事情。但我觉得去外地很麻烦,而且我也不知道他们调查的事情和我有多大关系,我心里有点不想去。我就想问问,外地警察传唤我,我有没有权利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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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接到外地警察的传唤时,不可以随意不去。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传唤这个概念。传唤就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也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警察依法进行传唤,你有义务配合。拒绝配合传唤可能会面临强制传唤等措施。不过,如果你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及时前往,比如身患严重疾病、行动不便等,可以及时和警察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争取延期或者通过其他合适的方式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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