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夫妻还算合法夫妻吗?
我和我对象去申请了离婚,现在正处于冷静期。可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在这冷静期里,我俩还算不算合法夫妻。要是算的话,有些事该怎么处理;要是不算,又有啥不同。所以想问问大家,冷静期内夫妻到底还算不算合法夫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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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仍然属于合法夫妻。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才解除。而冷静期显然不满足这些条件,所以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仍是合法夫妻。 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说,既然是合法夫妻,那么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就依然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再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冷静期内获得的财产也适用这一规定。此外,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对子女也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从实际影响的角度来讲,明确冷静期内夫妻仍为合法夫妻,有助于稳定社会关系和家庭秩序。如果认为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混乱和纠纷。因此,将冷静期内的夫妻关系认定为合法存续,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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