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还存在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有点搞不清楚,在这个期间我们还算不算夫妻呢?比如财产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和正常夫妻有没有区别,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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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仍然是存续的,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夫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之后,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夫妻关系才会解除。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双方仍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方面,依旧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在人身关系上,双方仍然是彼此的配偶,有相互扶养等义务。所以,在整个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是持续存在的,直到法定的离婚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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