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缓刑期再犯罪并不属于累犯。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搞清楚缓刑和累犯的概念。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分子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两者的定义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构成累犯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在缓刑期间,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所以,缓刑期再犯罪不符合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不能认定为累犯。 不过,虽然缓刑期再犯罪不属于累犯,但并不意味着处罚会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会将前罪和新罪所判刑罚进行合并,最终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即使不是累犯,缓刑期再犯罪也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