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钱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把钱借给了朋友,当时没写借条,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朋友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让朋友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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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欠钱不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意味着,如果对方没有按时还钱,除了要归还本金,还可能要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比如,双方约定了借款到期日,到期后对方没还,从到期日开始就可能要支付逾期利息了。 其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简单说,就是对方欠了钱不还,这种不履行还钱义务的情况,要承担相应责任,出借人有权要求对方继续还钱等。 另外,如果要通过诉讼解决,还有一些要点。诉讼时效是三年,就是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三年内要起诉,不然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起诉时,要准备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要提供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自己、被告等的相关身份信息;还要有能证明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以及其他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 。 要是到了还款日期对方仍未还款,若借条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若债权人起诉后经判决对方仍不还款,对方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信用产生影响。 相关概念: 逾期利息:就是借款到期后,因为没有按时还钱而额外产生的利息。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失信黑名单:是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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