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钱给别人别人不还该怎么办?

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也没好意思写借条,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发消息也不怎么回。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能把钱要回来呢?是直接找对方要,还是走法律途径?要是走法律途径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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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还款
  • #申请支付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借钱给别人别人不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直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还款。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直接,成本也低。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或许能让债务人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及时还钱,也不会破坏彼此关系。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索要无果,就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借条等证据很关键,它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判决对方还钱,若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通过强制手段帮债权人拿回欠款。 另外,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曾经达成了仲裁协议的,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法索要欠款。仲裁相对诉讼来说,程序可能更灵活快捷一些。 还有一种办法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不过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申请人是债权人;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也就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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