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钱给别人不还该怎么办?

把钱借给了朋友,当时也没好意思写借条,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发消息也不怎么回。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有什么好的办法能让对方还钱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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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借钱给别人不还的情况,有多种办法可以解决。 首先,可以尝试直接与债务人协商。就是直接找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要求其还款。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如果能协商成功,大家也不会伤了和气。比如和对方说清楚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也提醒对方之前的借款事实,促使对方尽快还钱。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常见的办法。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索要无果,就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借条等证据很关键,它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果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材料也可以。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另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不过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申请人是债权人;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也就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中有规定。 总之,当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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