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法律上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友好协商,比如商量分期还款或者延长还款时间等。这是最简便的方式,双方能达成一致最好,这样既维护了关系,又解决了问题。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方式。债权人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如果判决对方还钱,而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还有支付令这一途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并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要是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总之,法律为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多种途径,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欠钱不还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