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跨省离婚?
我和另一半不在同一个省份,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不知道能不能跨省办理离婚手续,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可以跨省吗?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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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是否可以跨省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一般是不能跨省办理的,需要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例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广东,另一方在湖南,他们要协议离婚,就只能去广东或者湖南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然后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诉讼离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跨省进行的。比如,夫妻双方原本户籍在A省,但被告长期在B省工作生活,原告就可以在B省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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