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该怎么要账?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尝试来要账。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你可以尝试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商量一下能否分期还款或者延长还款时间等。这种方式比较温和,如果能协商成功,大家都省时省力。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法。你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帮助你们沟通、协调,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仲裁法也是一种选择。不过采用这种方式,前提是你们事先有仲裁协议。当事人要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当事人的相关情况以及事实理由。仲裁解决债务纠纷有一些优点,比如保密性强,双方对抗性没那么激烈,而且费用一般比诉讼低。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选择诉讼方式。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案件,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话,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后,若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