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过了三年时效还能起诉吗?
我有个民事纠纷,本来该早点去起诉的,但一直拖着。现在突然想起来,一算发现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了三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呢?会不会因为过了时间法院就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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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过了三年时效仍然是可以起诉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权利人如果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等期限过了,对方就有可能获得一个可以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通俗来讲,就是本来你有权利让对方还钱或者做其他事情,但你一直没去主张,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以在法律上有理由不还或者不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仍然享有起诉权。也就是说,即使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你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你的案件。 但是,当你起诉后,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并且法院查明情况属实,那么你的诉讼请求就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来裁判案件的。所以,过了三年时效虽然起诉没问题,但要考虑对方是否会提出时效抗辩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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