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过了20年还能起诉吗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纠纷,事情已经过去20年了。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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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民事纠纷过了20年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起诉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院不会因为纠纷发生的时间久远而拒绝受理案件。 不过,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而最长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纠纷已经过去了20年,并且不存在特殊情况,那么即使向法院起诉,被告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原告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如果存在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延长。特殊情况通常是指不可抗力等非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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