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连带债务,其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问题,涉及到了连带债务这一概念。不太清楚到底什么算是连带债务,也不明白连带债务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想具体了解一下连带债务的定义以及成立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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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简单来说,就是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甚至全部债务人要求还清所有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如下: 首先,债务人须为两人以上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因为在有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债的关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订立的债关系简单、标的额小,而连带之债关系复杂,他们没有资格设立。在法定之债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不是连带债务产生原因,且侵权行为之债主体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主体。 其次,债务标的须为同一。也就是说,如果几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义务种类不同,比如一个负金钱给付义务,一个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一个负劳务给付义务,那就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再者,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要具有同一目的。每个连带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最后,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即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比如,其中一个债务人清偿完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效力就归于消灭;部分债务人发生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情况,会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 相关概念: 连带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务形式。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债务标的:即债务的对象,比如金钱给付、特定物给付、劳务给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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