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带债务人?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经常听到连带债务人这个词,不太理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连带债务人,它和普通债务人有啥不一样,自己在生活中要是遇到和连带债务人相关的事情,该怎么应对,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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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简单来说,就是在连带债务里,对债务负有清偿全部责任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当存在一项债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时,对于这笔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连带债务,是“按份债务”的对称,指的是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这种连带债务关系,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一旦有一个债务人把全部债务都还清了,那么这笔债务就消灭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这表明,连带债务要么是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要么是由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形成。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还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欠丁10万元。丁可以只要求甲偿还这10万元,甲不能拒绝,偿还之后,如果甲的责任份额实际上只有3万元,那么甲有权向乙和丙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总之,连带债务人在债务关系中有着特殊的责任和义务,这和普通债务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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