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他儿女还能继承吗?
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其中一个儿女。我是其他儿女之一,不太清楚在这种有遗嘱的情况下,我们还能不能继承到一些财产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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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他儿女是否还能继承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就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分配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告诉大家,自己的财产死后该给谁、给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遗产通常会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其他儿女中有符合这种情况的,即使有遗嘱,也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比如,某个儿女因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即使遗嘱没有给他分配财产,在实际分配遗产时,也要给他留出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份额。 此外,如果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就不能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在法定继承中,所有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所以,如果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况,其他儿女就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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