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之债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时,遇到了连带之债的情况。不太清楚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对连带之债进行执行,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连带之债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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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之债执行需要满足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条件。 实体条件如下: 首先,须有连带之债的存在。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权);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的产生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特别约定两种形式。例如《民法典》规定了很多产生连带债务的情形,像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连带之债执行的核心和基础,如果连带之债不成立,法院无权对除债务人外的第三人财产强制执行。 其次,债务人须履行不能。也就是债务人没有能力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债务。比如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偿还债务。 然后,裁判有给付内容。即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生效的裁判文书中有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明确内容。 最后,连带债务人不得为抗辩或异议。如果连带债务人没有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或异议。 程序条件如下: 申请,申请执行人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详细说明连带债务的发生事实、债权种类和数额,并提供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没有申请,法院不会主动执行。 审查,法院会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和程序上的合法性。若申请事实和证据充分,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启动执行程序;若不合法,则会裁定驳回。 通知,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立即通知连带债务人。通知里要写明连带债务发生事实、连带债务人的连带给付义务及履行期限,同时告知连带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期限,并且通知书要送达各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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