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贯穿于民事诉讼等多个法律程序中。简单来说,就是当你在法律纠纷里提出了一个主张,那么你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个主张。比如你说对方欠你钱,那你就得拿出能证明对方确实欠你钱的证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个原则的意义非常重大。它有助于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因为在纠纷中,如果每个人都随意提出主张却不用提供证据,那么法院就很难判断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有了这个原则,双方都要为自己的主张负责,这样能促使当事人在提出主张时更加谨慎,也让法官能够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合理的判断。 在实际运用中,“谁主张谁举证”涉及到很多具体的情况。首先,主张的提出很关键。这里的主张包括肯定性主张和否定性主张。一般来说,肯定性主张是需要提供证据的。比如,甲说乙借了他 1000 元,这就是一个肯定性主张,甲需要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而如果乙说自己没借,这是否定性主张,通常情况下乙不需要专门去证明自己没借,除非甲已经拿出了一定的证据。 其次,举证的过程也有很多讲究。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和主张有直接的联系,能够证明主张的成立。比如,甲拿出乙的身份证复印件来证明乙借了钱,这就没有关联性,因为身份证复印件和借钱这件事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还是以甲和乙的借款纠纷为例,如果甲拿不出任何能证明乙借钱的证据,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甲的诉求,甲可能就无法要回自己认为乙欠的钱。 总之,“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提出主张时积极提供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