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请前六个月清偿无效该怎么办?

我公司申请破产了,后来发现破产申请前六个月的一次清偿被判定无效,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也不清楚这种无效清偿会带来哪些后果,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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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破产申请前六个月清偿无效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这一规定的法律原理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在企业破产时,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如果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进行了个别清偿,这可能会导致部分债权人优先获得利益,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赋予了管理人撤销权。 当清偿被判定无效后,管理人应向接受清偿的债权人要求返还财产。债权人应当配合返还,将财产纳入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进行统一分配。如果债权人拒绝返还,管理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要求债权人返还相应的财产。 对于债务人来说,要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信息,协助管理人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债务人也应该认识到,破产程序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要遵守法律规定,配合完成整个破产程序。 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如果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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