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前1年内有哪些可撤销事项?

我家公司经营不善,可能面临破产。听说破产前1年内有些事项是可以撤销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万一不小心做了这些事,可能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破产前1年里到底哪些事项是能够撤销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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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
  • #无偿转让
  • #低价交易
  • #提前清偿
  • #企业破产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恶意处分财产等行为,法律规定了破产前1年内的可撤销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事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这就好比在知道公司快破产了,还把公司的设备、房产等白白送给别人,这种行为明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其次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例如,将公司价值100万的货物以10万的低价卖给他人,或者以高价购买不值钱的东西。这种交易使得公司资产不当减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受偿可能。同样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这种行为也在可撤销范围内。 再者是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如果在破产前1年内,公司给原本没有担保的债务增加了房产、车辆等财产担保,这会使个别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权,破坏了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顺序,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然后是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债务要到约定的期限才需要偿还,但如果在破产前1年内提前还钱,这就可能导致在真正破产时,其他债权人可分配的财产减少。《企业破产法》明确将其列为可撤销事项。 最后是放弃债权的行为。公司主动放弃对别人的债权,相当于主动减少自己的财产,这无疑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同样可以被撤销。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上述几种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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