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提前清偿和个别清偿是否有区别?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处理债务时,对破产提前清偿和个别清偿不太理解。不知道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我想弄清楚它们的区别,以便正确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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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提前清偿和个别清偿是有区别的。下面从概念、法律规定及影响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破产提前清偿,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了偿还。比如,原本债务约定在一年后偿还,但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一段时间内,债务人提前把钱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不合理地减少自己的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个别清偿则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对个别债权人进行的清偿行为。比如,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只还了某一个债权人的钱。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因为破产程序启动后,要公平地对待所有债权人,如果允许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就会破坏这种公平性,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总之,破产提前清偿主要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提前还债行为,且可能被撤销;个别清偿是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单独还债行为,是无效的。两者在时间节点、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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