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以及法律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因为涉及到很多债务问题,不清楚哪些能算破产债权,希望能弄明白这些,好处理后续的债务清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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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破产债权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也就是说,债权的产生必须是在破产宣告这个时间点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比如在企业申请破产前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债权。这是因为如果是在破产宣告之后才产生的债权,那企业的主要财产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的分配安排,再将新产生的债权纳入进来,会破坏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其次,破产债权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如果债权人放弃了这种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该债权就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因为没有特定的担保物来保障其实现,所以只能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再次,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这意味着债权的内容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和计算的,比如要求支付货款、返还借款等。像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就不属于破产债权。 最后,破产债权必须是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权。债权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且经过管理人的审查和债权人会议的确认,才能成为有效的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关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破产债权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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