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强制破产的条件是什么,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企业可能面临强制破产的情况。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当下的法律规定里,申请强制破产到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让我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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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请强制破产主要涉及《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首先,被申请破产的主体应当是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只有企业法人这种法律主体才有被申请强制破产的可能,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适用强制破产这一规定。 其次,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里所说的“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为丧失了清偿能力,从而没办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叫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比如,企业接到债权人的还款要求,且债务已到偿还期限,企业却没有足够资金、资产或其他有效方式来偿还,这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要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以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就构成丧失清偿能力。并且,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是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不是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确实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同时,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必须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而且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不然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另外,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就是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过即使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也符合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在《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相关概念: 不能清偿: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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