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吗?


在法律上,签完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已经完成离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有经过申请、冷静期、再申请、审查、登记(发证)等一系列程序,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终以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才解除,而不是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为准。 所以,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无论哪种离婚方式,都需要完成法定的程序,婚姻关系才会在法律上真正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