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厅是否可以录音?
我收到了仲裁通知,准备参加仲裁。我有点担心仲裁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想留个记录,所以想问问在仲裁厅里能不能录音?我怕私自录音会违反规定,但又觉得有个记录更安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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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厅是否可以录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它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 从法律规定方面,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第四十条规定,仲裁庭开庭审理时,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旁听。虽然该示范文本没有直接提及录音的问题,但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审理过程中的秩序等事项进行管理。 一般情况下,未经仲裁庭许可,是不可以在仲裁厅录音的。这是因为仲裁过程需要保证公正性、严肃性和保密性。录音可能会干扰仲裁庭的正常审理秩序,也可能会泄露仲裁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如果当事人想要对仲裁过程进行记录,应该事先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说明录音的目的和用途等情况。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如案件的性质、是否会影响审理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录音。如果获得仲裁庭的许可,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录音;如果未获许可而私自录音,仲裁庭有权制止,甚至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所以,在仲裁厅进行录音一定要遵循仲裁庭的安排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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