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有交通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和就医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像打车去医院复查、去交警队处理事故等。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在交通事故里能不能得到赔偿,想了解交通事故中到底有没有交通费这一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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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是存在的,并且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合理费用。简单来说,交通费就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方面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指出,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需要保留好相关的交通费用票据,比如出租车发票、公交车票等,并且这些票据要能对应上你就医或者处理事故等相关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这样在主张赔偿时,才会有更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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