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
我最近找工作,拿到了一份劳动合同,发现里面没有约定试用期。我有点疑惑,这样的合同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呀?我想知道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试用期到底合不合理,会不会对我之后的工作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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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是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要求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它并不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而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属于补充或者选择性条款,双方可以协商是否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另外,法律对于某些特定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不得约定试用期。例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总之,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需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不约定试用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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