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我在找工作时,遇到有的公司提出只签试用期合同,说等试用期通过再签正式合同。我心里有点打鼓,不太确定这种做法合不合法,也不知道如果签了对自己权益有没有保障。想了解单独签试用期合同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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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从法律概念来讲,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个特定阶段,其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互相进一步了解和考察。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该法第十九条还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意味着,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求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要提高警惕,因为这可能会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下,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关系,劳动者可能难以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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