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交通意外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要明确分配主体,也就是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所以赔偿权利人首先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和遗产分配是不一样的。原则上,死亡赔偿金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要是当事人没有请求分割,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去分割。要是当事人请求分割,并且赔偿协议没有明确赔偿项目,那就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这笔赔偿金之前,要先扣除已经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且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下部分的分配,要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来适当分割,并非等额分配。当然啦,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那就要尊重其意思表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因为死亡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来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而且死亡赔偿金也不能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来分配,因为遗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只能按照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相关概念: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赔偿权利人: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时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遗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