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车祸已故后,其赔偿该如何继承?


配偶一方车祸已故后,其赔偿款的继承需要明确一些关键法律概念和规则。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补偿,是对因死者死亡造成的家庭收入减少的赔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并非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是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主要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通常情况下,应由这些近亲属平均分配。例如,若死者有配偶、父母和一个子女,那么这三人原则上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当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