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裁定错误有哪些纠正措施?


当破产裁定出现错误时,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进行纠正。 首先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发现破产裁定存在错误,比如裁定所依据的事实有重大偏差、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这里的规定时间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就会启动再审程序来纠正错误的裁定。 其次是人民法院自行纠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无论是作出裁定的原审法院,还是其上级法院,一旦发现破产裁定存在错误,都可以通过相应程序进行纠正。 再者是人民检察院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破产裁定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来促使法院纠正错误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