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该怎么要回来?

有人欠了我钱,到了约定时间却不还,我去要也没结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都有什么有效的办法能把钱要回来,是直接找对方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呢,法律途径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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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有多种办法可以尝试把钱要回来。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尝试和对方友好沟通,商量能否分期还款或者延长还款时间等。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如果能达成一致,既解决了问题,也不会影响双方关系。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由调解委员会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仲裁也是一种选择。前提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当事人情况以及事实理由。仲裁的好处是保密性强,对抗性相对较弱,费用一般也比诉讼低。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能采取诉讼方式。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要注意,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些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需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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