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该怎么要回?

有人欠了我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之前沟通的时候对方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现在甚至消息都不回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可以把钱要回来呢?是直接去对方家里要,还是走法律途径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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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有多种方法可以尝试要回欠款。 首先是和解法。这就是债务双方在自愿、互相体谅的基础上,直接面对面协商,或者请个第三人来帮忙说和,以此解决纠纷。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伤感情,还能比较平和地处理问题。 其次是调解法。要是不想把关系闹僵,又想快速解决债务问题,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从中调解,促进双方达成一致的还款方案。 然后是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能更快地解决纠纷。不过采用仲裁方式,需要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才行。 最后是诉讼法,也就是去法院打官司。这是比较常见且有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就是把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得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对方财产状况来申请。第二步,起诉。要写好起诉状,带上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第三步,法院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辩论,法院会根据事实作出判决。法定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第四步,如果判决下来了,对方却不履行,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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