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首付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最近打算买房,但是还没结婚。我自己有一些积蓄可以付首付,后续可能会贷款。我想知道,如果我婚前付了首付买房,这房子在婚后算我和未来另一半的共同财产吗?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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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首付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以个人财产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婚后也一直用个人财产还款,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依法属于其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再者,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还贷部分对应的财产,房产归属人还需要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任意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就是明确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像一方婚前就有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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