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付的首付款是否算个人婚前财产?


婚前付的首付款不一定算个人婚前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房子首付,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部分首付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小王在结婚登记前,用自己工作多年的积蓄付了购房首付,房子也只登记在他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首付就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支付的首付是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例如,小张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房贷,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另一方是可以主张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即使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部分首付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比如小李和小赵婚前一起凑钱付了购房首付,即使房子只登记在小李名下,这首付也属于两人共有。 另外,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前为自己子女出资支付首付,并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这部分首付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就不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了。例如,小陈父母在其婚前为他买房付首付,并明确表示这只是给小陈个人的,那这笔首付就是小陈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就会被视为对小陈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 。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