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首付谁付的就一定是谁的吗?
我和配偶正面临离婚,房子当初是一方付的首付,现在就房子的归属产生了分歧。想知道法律上是不是首付谁付的房子就归谁,具体在不同的购房、付款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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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并非首付谁付的就一定是谁的,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同时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因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首付,这种情况下首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再者,一方父母付首付的情况,如果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首付部分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首付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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