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付首付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我婚前自己付了房子首付,婚后打算一起还贷款。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婚前付首付的情况,婚后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俩的共同财产呢?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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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付首付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且婚后也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同时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方一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首付款以及婚后个人还贷部分都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其次,如果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的首付款部分仍然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次,如果婚前是双方共同支付首付,那么不论婚后如何还贷以及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如何,该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行为表明双方对该房屋都有一定的财产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但基于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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