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要如何调查取证?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调查取证是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首先得知道,证据是判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关键依据。 从调查取证的主体和方式来说,有多种途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比如自己去收集与集资相关的合同、聊天记录等;律师持律师调查令也能调查取证,凭借律师的专业身份和权限获取相关证据;当事人还能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当自身无法获取某些关键证据时,可请求法院帮忙;另外,人民法院依职权也会进行调查取证 。 具体到证据类型和收集方向。需要重视言词证据,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要围绕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来提取,同时把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作为重点,还要查明涉案款物去向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退赔能力。对于被害人陈述,要围绕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金额等方面收集。 涉案书证也很重要,要调取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特别是影响非法集资行为定性的书证。如果财务账目齐全,且被告人及相关财务人员能印证财务书证,那就以财务账目为核心取证。并且,司法审计报告是认定非法集资金额等的主要证据,有相应财务资料的,侦查机关立案后一般会及时委托审计或出具司法会计意见。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总之,在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