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应在哪里报案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果遭遇集资诈骗,报案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首先是报案地点。发现集资诈骗后,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济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所以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或者经侦大队报案。也可以拨打110进行报案 。 然后是需要提交的材料: 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单位报案,要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 涉案人信息材料: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方便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 3. 联系方式: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方便警方随时联系沟通案件情况。 4. 证明材料: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例如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像广告、启示、通知等材料;嫌疑人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此外,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情况。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若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相关概念: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