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承诺的东西在法律上有效果吗


在法律层面,录音承诺的东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要从证据的角度来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如果来源合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这意味着录音承诺本身具备成为证据从而在法律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可能性。 然而,并非所有的录音承诺都能产生法律效力。第一,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如果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录音,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比如,在他人住宅内偷偷安装录音设备进行录音,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就不具有合法性。 第二,作出承诺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如果作出录音承诺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个承诺通常是无效的。 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作出承诺的人并非出于真实意愿,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承诺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承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样的承诺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录音承诺在满足合法取得、作出承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合规等条件时,在法律上是有效果的,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但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来最终认定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