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的事情没做到在法律上允许吗?
我之前答应别人会完成某件事,可后来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做到。现在对方有点生气,说要追究我责任。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答应的事情没做到到底允不允许,会不会让我承担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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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答应的事情没做到是否被允许,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概念——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答应的事情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没做到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你和商家签订了购买商品的合同,商家答应在特定日期交货,但却没做到,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如果答应的事情没有形成书面或口头合同,只是一种普通的承诺,在多数情况下可能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然而,如果这种承诺导致对方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法律也可能会给予一定的保护。比如,你答应朋友帮他搬家,朋友为此推掉了其他安排,你却临时爽约,给朋友造成了不便和损失,虽然不一定构成违约,但从公平原则出发,可能需要给予一定补偿。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合同,某些承诺也可能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在商业交易中,一方作出的明确、具体的商业广告和宣传,如果对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若商家不按照广告承诺履行,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答应的事情没做到是否在法律上被允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看是否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以及是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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