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们在税前扣除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分别从企业和个人两个角度为您介绍。 首先是企业缴费部分的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只要缴费金额在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5%这个范围内,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把这部分费用扣除,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然后是个人缴费部分的税前扣除。按照《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里的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对于企业职工来说,是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它是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简单来讲,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把这部分费用扣除,再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少交一部分税。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税前扣除方面有各自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企业和个人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