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扣除个人所得税时要减去扣除部分吗?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单位有企业年金福利。发工资时扣了个人所得税,不太清楚企业年金这块在扣税时,要不要把扣除部分减掉,不太了解相关规定,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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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上,是要减去扣除部分的。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举个例子,假设小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300%就是9000元,小李的工资未超过这个标准,那么他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就是8000元。按照4%的扣除标准,每月可以扣除320元(8000×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这320元是要从他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这样就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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