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否需要纳税?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有职业年金。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年金在领取或者缴纳的时候需不需要纳税,不太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想问问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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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否纳税的问题,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在缴费阶段,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投资收益阶段,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阶段,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职业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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