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否一律无效?


在探讨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否一律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无处分权人”和“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的概念。无处分权人,通俗来讲,就是对某项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人。比如,你朋友的车,你没有得到他的允许,你就没有权利把这辆车卖给别人,此时你就是无处分权人。而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就是无处分权的人跟别人签订的关于处置他人财产的合同,就像前面说的你擅自把朋友的车卖给别人,和别人签的卖车合同。 过去,很多人可能觉得,只要是无处分权人签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那肯定是无效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这说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并不一律无效。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后续的情况发展。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后,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或者财产的权利人对这个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说,你把朋友的车卖了,后来朋友知道了,觉得卖的价格还可以,就同意把车卖给对方了,这就是权利人的追认,那这个卖车合同就是有效的。再比如,你后来从朋友那里合法地拿到了卖车的权利,也就是取得了处分权,合同同样有效。 要是无处分权人一直没有取得处分权,权利人也没有追认,但是买受人是善意的,也就是在买东西的时候不知道对方是无处分权人,而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财产已经完成了交付或者登记,那么买受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这时候,虽然合同可能因为没有处分权而存在瑕疵,但买受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像你买那辆车,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你就能合法拥有这辆车。 不过,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比如买受人知道对方没有处分权,或者没有支付合理价格等,那么合同可能就会因为存在问题而被认定为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无处分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不是一律无效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