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中常见的五大问题该如何处理?

我正在经历离婚,听说离婚过程中有常见的五大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之类的,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想了解下针对离婚里这些常见问题,法律上有哪些处理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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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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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常见的五大问题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分担、损害赔偿和探望权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健康成长。 债务分担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借的钱。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关于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相应的赔偿。 探望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同时也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总之,在处理离婚中的这些常见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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