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集团是否拥有留置权?

我所在的集团和合作方有业务往来,合作方拖欠了我们一笔费用。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们集团有没有权力留置合作方的相关财物来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太清楚集团在这方面是否适用留置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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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团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欠你钱不还,你合法占有着他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你可以扣着这东西来保障自己能拿到钱。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留置权作出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对于集团是否有留置权,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这个集团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企业,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企业之间的留置不要求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集团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等条件,集团就拥有留置权。比如集团A为集团B提供了运输服务,集团B拖欠运输费用,而集团A合法占有集团B的一批货物,这种情况下集团A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但如果这个集团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企业,而是其他组织形式,那就需要严格遵循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一条件,同时满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等条件,才可能拥有留置权。所以,集团是否有留置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集团的性质以及具体的法律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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