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享有留置权?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和我的个人业务之间有一些财物往来。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股东有没有留置权呢?比如公司欠我钱,我能不能留置公司的某些物品来保障我的权益,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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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东是否有留置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一般情况下,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主要体现在股权上,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的出资一旦投入公司,就成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直接占有公司的动产来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这一条件,而股东对公司的财产并没有基于合同等合法方式的直接占有。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符合留置权成立要件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股东合法占有公司的动产,那么股东是有可能享有留置权的。比如,股东为公司提供了某项服务,公司未支付相应报酬,同时股东合法占有了公司基于该服务相关的动产,此时就有可能符合留置权的条件。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所以,总体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股东有或者没有留置权,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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