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否适用留置权?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股权和债务的事务,在考虑能不能对股权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股权到底适不适用留置权。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对于股权和留置权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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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留置权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扣下债务人的东西来保障自己能拿到钱。这里的关键在于留置的对象必须是动产。 而股权呢,它属于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等多重属性,并不属于动产范畴。虽然股权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可以进行转让、质押等操作,但从法律性质以及实际操作层面来讲,它与留置权所要求的“动产占有”以及法定情形存在较大差异。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从这条法律规定也能看出,留置权针对的就是动产。所以,从传统的留置权概念和适用范围来看,股权不适用留置权。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在股权相关事务里有类似担保需求,通常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来满足。股权质押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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